公积金可以补缴的吗?

2024-05-05 02:19

1. 公积金可以补缴的吗?

公积金余额不足是否可以补缴呢?

公积金可以补缴的吗?

2. 公积金可以补缴的吗?

可以的。以北京为例。
补缴的办理程序:
(1)支票方式补缴的程序
①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②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
③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
(2)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3)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申报。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
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单位和职工分别计算的补缴额,由单位统一缴存到管理中心。对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第三十三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的,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破产时,应将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为职工工资组成部分纳入破产清偿程序优先清偿。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封存库,管理以下情形人员住房公积金:
(一)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二)调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三)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单位内部封存,自愿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其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的办理指南

3. 公积金可以补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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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积金是否可以补缴

公积金 可以补缴。公积金能补交,具体如下: 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 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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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公积金可以补缴。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的,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毁汇总核准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 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是可以补缴的。到当地公积金核心咨询补交公积金的事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把这份说明书拿回所在的单位,现到公积金核心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8. 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公积金可以补缴。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的,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毁汇总核准表》。具体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而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按核定的月缴存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应当补足,多缴的经单位和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单位告知职工本人,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除多缴部分,划回缴存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应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
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审批工作应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
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单位和职工分别计算的补缴额,由单位统一缴存到管理中心。
对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